“家门口”庭审 零距离以案释法

梅州日报 2021-04-14 10:13

近日,兴宁市径南镇陂蓬村进行了一场“家门口”的庭审,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打通了司法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记者了解到,该案的原告陈某贤与被告宋某中是邻居。因陈某贤家里天台的铁皮屋顶排水不畅,经常流入宋某中的院子内,于是宋某中在距离陈某贤房屋后墙76厘米处砌砖墙,并在砖墙与陈某贤房屋后墙之间堆积泥土。今年2月,宋某中又在紧靠陈某贤房屋后墙砌砖墙,导致陈某贤家的墙体出现开裂、脱落、发霉以及窗台被腐蚀的情况。陈某贤调整屋檐水流向、解决排水问题后,双方多次协商效果仍不理想,于是陈某贤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主审法官接到案件后,先后三次到现场查看并进行实地测量,详细了解案情始末。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且本案在农村里时有发生,具有一定典型性,宁中法庭决定到当事人所在的陂蓬村村委会开庭,并邀请当地村干部、村民等参与旁听。庭审中,主审法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引导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开展法庭辩论,查清案件事实。最终在主审法官耐心劝导下,双方同意择期进行调解。随后,宁中法庭法官现场与旁听群众进行了交流,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并引导大家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据介绍,此次进村开庭审理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让司法接地气、解民忧、惠民生。同时,利用下乡巡回审判的时机,“零距离”以案释法,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陈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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