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拒绝家庭暴力 蕉岭法院为受害女性上道“护身符”
近日,蕉岭法院发出2021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自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阿芳(化名)与被申请人阿华(化名)于2009年结婚,并育有一子。阿芳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阿华多次对阿芳进行言语侮辱并殴打致全身软组织受伤。2021年2月一天,阿芳再次被阿华殴打后报警。公安机关上门调解离开后,阿华再威胁阿芳:“下次再敢顶嘴就往死里打”,并用言语持续侮辱阿芳至凌晨3时,此外还踹开阿芳的房门、并在其床头小便等,其行为严重影响到阿芳及孩子的正常生活。两日后,阿芳向蕉岭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法院立案后进行了审查,当日依法作出裁定,禁止阿华殴打、威胁、骚扰、跟踪阿芳及其亲属。并立即将裁定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地的派出所和村委会,请求派出所和村委会协助监督执行,共同做好保护阿芳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工作,有效避免了阿芳及其家属再次遭受家暴伤害。
法官提示: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筑起一道保护墙。2017年以来,蕉岭法院共发出7份人身保护令,为家暴受害者筑起“保护墙”,有效地震慑施暴者、防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
家暴是一个家庭不可承受之痛,妇女、儿童、老人作为较为弱势的一方,都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一味地忍让只会让施暴者变本加厉。家庭暴力已不再是家务事,而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违法行为,如果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请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思想,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免遭受更多伤害!(黄义涛邓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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