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一克海洛因 男子获刑十个月
本报讯(记者梁志航通讯员洪燕)“吸毒一口,落入虎口”,毒品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极大危害,我国对毒品犯罪一直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丰顺县一男子只因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约1克,就给自己惹来了牢狱之灾。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该男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该起案件中的罗某好是个瘾君子,曾于2011年8月19日、2013年7月12日、2015年5月21日分别被丰顺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但离开戒毒所后,罗某好仍不改吸毒恶习,还贩卖毒品海洛因给“毒友”吸食。2019年12月下旬,罗某好在丰顺县汤南镇新楼村附近,向吸毒人员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约1克,并通过其同居女友罗某容(另案处理)的微信账号收取唐某毒资合计2300元。
2020年3月27日,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江南派出所民警抓获吸毒人员唐某,经查其曾向罗某好和罗某容购买毒品海洛因。据此线索,2020年5月28日,梅江分局民警在丰顺县汤南镇新楼村将罗某好抓获,现场扣押白色粉末一包、手机两部等物品。经鉴定,该白色粉末检出咖啡因成分。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好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吸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罗某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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