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袭警罪”案具有警示意义

梅州日报 2021-03-25 06:01

■ 黄义涛

今年3月1日起最新刑法修正案施行,正式明确“袭警罪”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人民警察的行为可入刑。而据《梅州日报》报道,新规实施的第三天,梅州市一男子就以身试法,当事男子因暴力抗法被刑拘,成了梅州市首个因涉嫌袭警罪被刑拘人员。

暴力袭警严重冲击法律底线,损害党和政府权威,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也严重伤害广大警察的职业荣誉感。近年来,一线公安警察在执法执勤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多起性质恶劣的袭警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社会各界纷纷呼吁严惩此类犯罪。

为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我国在制度层面不断进行完善。如今,通过立法形式将暴力袭击警察行为单独列罪,有助于遏制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多发趋势,也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法律尊严。梅州市首例涉嫌袭警罪案件涉案人员被拘留,无疑具有较强的震慑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刑法中单设袭警罪,需通过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确保袭警罪能够得到准确适用。一是对袭警行为作出明确、细化的规定,严格限定袭警的情形,进一步发挥刑罚惩治和教育的功能。例如行为人仅与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争执或拉扯了一下,这与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造成执勤警察损伤相比,虽二者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前者显然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后者则构成犯罪。在社会危害性量的渐进过程中显然存在着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临界点,这就是罪与非罪的界限。无论什么案件,要看实际情节,按现行法律量刑定罪。二是不断加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明确警察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警察执法记录仪,并且视频可以作为适用袭警罪的重要证据。三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优化执法环境。要使群众明白,任何拒绝、阻碍、威胁、暴力抗法袭警等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

保护警察就是保护人民群众。警察执法的最终目的,是保障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警察在确保执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同时,也要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这也是单独设立“袭警罪”的应有的题中之义。

新闻推荐

一、2020年度梅州市“我心中的三八红旗手”名单(38名,其中社会推荐2名) 市妇联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张秋萍广东嘉应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教师钟文巾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李玲惠广东省梅州监狱政治处四级警长廖子玲...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