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开始申报 时间:3月15日至6月30日

梅州日报 2021-03-25 00:08

本报讯(记者朱庆强)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3月15日起至6月30日,梅州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机构(含中央、省属驻梅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需就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可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bs.gov.cn)办理网上申报,或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上门申报。已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申报年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申报年审、缴费和减免缓缴条件等相关政策及附表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政务公开栏-广东省残联界面)、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或关注“梅州市残疾人就业”微信公众号查阅下载。政策咨询电话:228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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