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建70多平方米墓地? 坭陂镇政府表示已规劝尽快迁坟,恢复土地原状
本报讯 (记者侯珍妮)近日,兴宁市坭陂镇东红村的曾先生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该村有人占用水田建造墓地,希望相关部门能介入调查并尽快处理。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近日,记者来到兴宁市坭陂镇东红村,在现场看到,耕地上建起了两座“小房子”一样的墓地,周围铺了水泥地面。“该墓地所在的这片耕地是确权了的,有国家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兴宁市坭陂镇东红村一村民告诉记者。据曾先生介绍,该墓地占地70多平方米,是兴宁市坭陂镇新岭村一村民从东红村村民处购得土地后建造的两座坟墓。“水田建坟是不允许的,在耕地上建坟墓属于擅自更改用地性质。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处理,拆除违法建造的坟墓,恢复水田原状。”曾先生说。
记者从兴宁市坭陂镇人民政府获悉,接到群众反映兴宁市坭陂镇东红村存在违规建坟情况后,兴宁市坭陂镇人民政府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国土、民政、司法等部门调查处理。经过现场调查了解,在东红村建坟的是一新岭村丘屋梅龙高铁征地拆迁户,该坟地原在高铁征收红线范围内。因高铁征收时间紧、任务重,高铁施工方要求红线范围内的坟墓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迁移完毕,不能影响施工进度。该征收户在一时无法找到合适地方迁坟的情况下,最后自行在现坟墓所在地进行建坟。兴宁市坭陂镇人民政府接到群众举报时该坟地已经建好了一段时间,建坟的地方现状看上去为丢耕弃荒多年的旱地,该建坟的土地没有纠纷,权属清晰。兴宁市坭陂镇镇村干部也多次做该征收户思想工作,明确告知其不能在此地建坟,规劝其尽快再寻找合适地方进行迁坟,恢复土地原状。
接下来,兴宁市坭陂镇人民政府将全力加强国土巡查管控,严肃处理违规占耕行为,严格按照国土管理和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农村坟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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