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客家民居外立面改造奖补方案出炉 提升民居“颜值”有补贴
本报讯(记者江婵通讯员钟戈)在日前召开的梅江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动员会上,公布了《梅江区客家民居外立面改造奖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该区拟在今年投入3000万元,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客家民居外立面改造奖补,加快推进乡村风貌整体提升,打造一批风貌突出的客家样板示范村庄和美丽乡村示范带,全力建设岭南美丽乡村。
《方案》提出,梅江区将以“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注重传承,突出特色;不下指标,不搞平衡”为工作原则,重点在国道、省道沿线和梅江河水系沿线“三线”美丽乡村示范带,以及美丽乡村示范点、示范片范围内进行客家民居外立面统一提升改造,引领带动全区客家民居外立面改造和乡村风貌提升。具体实施范围由各镇(街道)于3月底前申报,并报区委农办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计划到今年底,巩固提升全区81个干净整洁村建设成果,6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方案》对申报程序进行了说明,拟改造客家特色民居外立面的,由农户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并附改造方案,然后以村为单位统一上报镇(街道);镇村工作人员负责实地核查,进行丈量面积、绘制房屋平面示意图、确认标明四邻界线和权属等;改造完成后由镇(街道)、村(社区)联合进行初验,初验后建立台账,并在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初验合格后,需报区委农办申请审核;经区级审核通过后,奖补资金将发放到各农户个人银行账户。
《方案》要求,改造工作要严格按照《梅江区客家民居建筑参考图集》,做好屋顶及墙体等提升改造工作;未参照《梅江区客家民居建筑参考图集》改造的不纳入奖补范围;文物保护单位建筑和传统古村落建筑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和古村落规划保护有关要求进行维修;每栋民居奖补不超过3万元(含),今年奖补名额为1000户,先申请、先实施、先验收审核通过的先奖补,额满为止。该奖补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至今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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