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 擅自养画眉等鸟类或涉嫌违法

梅州日报 2021-03-24 15:17

本报讯(记者李艳良通讯员韩华华林乐)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近期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该名录在保留原有名录所有476种(类)野生动物的基础上,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其中鸟类重点保护对象共394种(类),比原来的244种增加了150种之多,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无论野外种群,还是人工繁育种群,均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梅州百姓喜欢的画眉、鹩哥、红嘴相思鸟等很多常见笼养观赏鸟也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如再擅自笼养、利用,将涉嫌违法。

“四大笼养鸟”在此次晋级名单

据悉,百灵、画眉、绣眼、靛颏等“四大笼养鸟”也在此次晋级的名单中,具体常见的有:升级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黄胸鹀(禾花雀);升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鹩哥、画眉、红嘴相思鸟、银耳相思鸟、栗喉峰虎、蓝喉蜂虎、歌百灵、蒙古百灵、云雀(叫天)、褐头朱雀、北朱雀(麻料)、红交嘴雀(交嘴)、震旦鸦雀、红胁绣眼鸟(粉眼儿)、黑喉噪鹛、棕噪鹛、红喉歌鸲(红靛颏)、蓝喉歌鸲(蓝靛颏)、新疆歌鸲等物种。此外,眼镜王蛇、黑网乌梢蛇、尖喙蛇、三索蛇等常见的蛇类升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笼养着刚晋升的保护动物怎么办?

市林业局提醒,新版名录已于2021年2月1日实施,这些常见的笼养鸟和蛇类已晋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需继续驯养繁殖,必须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名录调整的过渡衔接期间,向市林业局申请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具体流程、受理条件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http://www.gdzwfw.gov.cn)。如未能取得证件,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移交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处理,不建议私自放生。2021年6月30日之后,无证继续养殖的,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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