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三少年发假诈骗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8个月
本报讯(记者梁志航通讯员谢碧娟吕彩君)丰顺县3名“00后”少年发布虚假广告,打着低价销售手机的幌子实施诈骗。近期,丰顺县人民法院分别以诈骗罪判处3人有期徒刑7个月至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至4000元。
2019年4月,丰顺县北斗镇的3名“00后”少年李某轩(19岁)、李某朋(17岁)、陈某(18岁)在朋友钟某基的怂恿下,学习利用QQ发布虚假销售手机的广告进行诈骗的方法。不到一天时间,3人均学会了这套伎俩。
2019年4月至7月期间,李某轩、李某朋、陈某先是在网上购买大量QQ账号,之后登陆这些QQ账号,通过QQ好友克隆添加好友后,在QQ空间上发布虚假的低价销售手机广告,涉及苹果、华为等10多个品牌,售价从人民币138元至388元不等。看到广告之后,一些贪图便宜的网友主动联系李某轩等人,李某轩等人便让他们用微信或者支付宝扫码支付手机费、快递费、手机保修费等方式收取诈骗款,但不发货或者发送虚假快递单号。被害人发现受骗后要求退款,李某轩等人便找各种理由进行拖延,直至不再理会被害人。
合伙期间,3人共同诈骗10多人,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1393元。另外,李某轩单独通过自己或者借朋友的二维码收取的诈骗款共计人民币8474元;李某朋单独通过自己或者借朋友的收款二维码收取的诈骗款共计人民币7702元;陈某单独通过自己或者借朋友的微信二维码收取的诈骗款共计人民币5598元。2020年11月23日、12月1日,李某轩、李某朋、陈某家属分别退赔诈骗款人民币8474元、7702元、5598元。
李某轩、李某朋、陈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丰顺法院于2020年12月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李某轩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李某朋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新闻推荐
□吴伟华雨中种玊上围春天率先抵达宽广的池塘先是浮萍,鸭子的欢腾试了试春风的温度先是五棵榕树的倒影,一寸一寸开枝,散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