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梅州市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最高限额提高至每月1080元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4月1日起,梅州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范围将由原来的缴存地(梅州市)范围扩大至缴存地工作地均可租房提取,租房提取公积金最高限额提高至每月1080元。
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梅州市营商环境,加大对职工租住住房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职工单位(企业总部)在梅州、外派至市外工作需要租房的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梅州市实际,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扩大租房提取范围、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事项。
4月1日起,公积金租房提取范围由原来的缴存地(梅州市)租房可提取支付房租的基础上扩大为缴存地(梅州市)及工作地(单位派至梅州市外工作的)租房可提取支付房租。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方面,将每月最高限额720元提高至1080元(以户为单位,面积90㎡以内,按12元/㎡计,每月可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08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外市工作申请提取租房的,需提交单位外派证明、租赁合同、租住地无房证明等材料。租房额度问题方面,只是最高限额提高至1080元,其他算法不变。工作人员提醒,该中心将严格实行“本市无房租房自住的”方可提取的政策,如梅州城区有房在梅州其他各县(市、区)工作且租房自住的,不能办理租房提取。(严海苑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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