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仍有非法电鱼现象 梅州市相关部门表示近期将加强巡查管理

梅州日报 2021-03-24 15:18

本报讯(记者朱绮辉)3月1日0时起,韩江、梅江干支流进入今年的禁渔期。但近日有不少市民反映称,在梅州市部分地方出现了非法电鱼等现象。

半夜偷偷下水库电鱼

3月3日,据丰顺县虎局水利水电管理所反映,由于天气比较干旱,虎局水库水位大幅下降,有人在半夜时分偷偷下水库电鱼、网鱼。另外,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今年以来石窟河榕仔渡电站一带出现过几次非法电鱼现象,一般发生在晚上。

据了解,自2017年渔政“亮剑”系列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梅州市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仍有部分心存侥幸的市民无视渔业法律法规,进行非法电鱼等行为。“非法电鱼不仅直接影响到鱼类的繁殖和生长,而且电鱼过程中所分解出的大量有害物质也会对水质造成影响。另外,非法捕捞者往往不注意水域深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陈爱东告诉记者,韩江、梅江干支流范围较广,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针对这些情况,该局近期将集中全市渔业执法力量,联合各县相关部门加强禁渔期间的巡查管理,采取水上检查和陆上检查相结合、日间巡查和夜间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执法,同时做好禁渔期制度宣传。

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可判刑

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监督科副科长杨鹏宇向记者介绍,梅州市一直以来严厉打击违反禁渔规定的违法行为。据统计,2020年3月至6月全市共出动船艇162艘次,执法车辆445辆次,人员2440人次,取缔违禁渔具2970件,查处电鱼案件4起,没收电鱼工具38套,没收渔获物131公斤。2021年是韩江、梅江干支流实施禁渔期制度管理的第5个年头,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期间,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禁渔水域范围禁止所有的捕捞作业。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杨鹏宇建议,市民一旦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可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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