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发布2020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凝聚力量打造舒心消费环境
本报讯(记者方俊鹏)昨日上午,市市场监管局召开2020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了6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案例涉及汽车、金饰、口罩等消费领域。
去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保机构共受理消费者各类咨询2223件,举报1399件,投诉5111件,调解成功5027件,解决率达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63.25万元。同时,还结合广东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凝聚力量打造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消费”的消费环境,目前全市共有“放心消费承诺单位”407家、“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60家,形成了企业守规、行业自律、百姓放心、消费舒心的消费环境。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为“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接下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大力开展抗疫防护用品、平安市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安全生产等专项活动,守住消费安全底线,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吃得安心、买得放心、用得舒心。
案例一 新车多次行驶中自动熄火
2020年5月,叶女士在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57万元的汽车,事后汽车行驶中多次出现自动熄火故障。7月因再次自动熄火,造成被大货车追尾、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叶女士因此要求经营者为其更换新车,但遭到拒绝。
叶女士反映的汽车故障问题,属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官网曾发布应召回的车辆。但叶女士的车辆生产日期是2020年4月,不在本次召回范围内。4S店工作人员通过解析车辆控制历史记录数据未发现问题。因此,双方争议分歧较大。经梅州消保中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叶女士承担更换车辆差价3.8万元,经营者给予置换同型号新车。
案例二 “一口价”商品产生纠纷
杜女士在某金店以旧换新,换购一个价值11903元的黄金手镯,回家后发现手镯并不是按照重量来计价,于是回到金店与商家协商退换货,遭到拒绝。
接到杜女士的投诉后,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原来,该商品标注是以“一口价”销售,杜女士称当时并没有认真理解,未详细了解产品信息就签字确认。商家也没有做详细解释,有故意隐瞒嫌疑。通过调解,经营者退回杜女士旧金手镯,杜女士退还经营者新手镯,杜女士补的1138元现金差价将在该店消费。
案例三 购物赠“三无”电动车
2020年7月,兴宁市2个老人带着净水器和电动车来到消保中心投诉称,某商家到龙田镇流动售卖净水器,声称只要2180元就可买到价值4000余元的净水器,并赠送价值1680元的电动车。老人购买后怀疑电动车是“三无”产品。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确认该电动车涉嫌“三无”产品,立即责令商家召回并进行暂扣。经过4次现场调解,商家退回213名消费者每人800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合计21万余元。同时,商家的经营行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
案例四 未成年人买手机
许女士发现其13岁女儿私自拿钱到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价值1499元的手机,于是许女士到手机店要求退货退款,协商无果。
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到,许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营者也确认此事。但经营者称其没有强行交易,是学生自愿行为,当时也要求学生提供家长联系方式,但学生称其家长没空。手机使用后影响二次销售,且不存在质量问题,无法退货退款。许女士则认为其女儿属于未成年人,商家不应该向其销售。经调解,经营者扣除折旧费后将手机款退回许女士,许女士退还手机。
案例五 迫使网络餐商“二选一”
2020年初,近50户A网络订餐平台商户举报称该平台使用技术手段对同时上线A、B两个网络订餐平台餐饮商户实施限制措施,迫使其商户在两家平台之间“二选一”。
经调查了解,A网络订餐平台对同时上线A、B两个订餐平台的商户采取限制营业时间、缩小配送范围、调高服务费率的方式,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A平台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
目前,梅城餐饮商户可同时上线多家网络订餐平台向消费者提供外卖服务。
案例六 查获假冒伪劣医用口罩100万片
2020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查获假冒伪劣医用口罩100万片,涉案金额高达63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人员已刑拘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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