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梅州日报 2021-03-24 15:10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现就开展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机构(含中央、省属驻梅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申报年审时间为3月15日至6月30日。

已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申报年审。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bs.gov.cn)办理。

上门申报: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四、申报信息、资料及减免缓缴

用人单位申报年审、缴费和减免缓缴条件等相关政策及附表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政务公开栏—广东省残联界面)、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或关注“梅州市残疾人就业”微信公众号查阅下载。

五、政策咨询电话:2282721

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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