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储存烟花爆竹 当事人被处治安拘留

梅州日报 2021-02-17 21:00

本报讯近日,兴宁市新陂镇联合兴宁市应急局、新陂派出所,依法查处家庄村村民罗某自建房内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点,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孔明灯共计202件,并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将由上级部门集中销毁处理。

据了解,新陂镇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针对春节前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的情况,专门成立了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对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同时,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工作,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和“拉网式”排查活动。新陂镇相关负责人表示,春节元宵期间,将持续加强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巡查及对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确保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既违法又危险,没有经过审批程序销售烟花爆竹、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均系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不要私自违法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坚决不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荣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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