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引发山火 家长要赔26万元
本报讯近日,五华县棉洋镇洛阳村一未成年人在山间玩火引发森林火灾,其监护人将因此面临高达26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据了解,1月31日16时31分许,棉洋镇洛阳村发生一起山火,受风力影响,火势大,过火面积大,蔓延至临近阳光村、荣华村。在县、镇两级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员的共同努力下,明火于2月1日凌晨5时30分许扑灭。
经调查,山火肇事者为外出返乡人员的小孩,起火原因系其在山边庙宇玩火时不慎失火所致。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未满18周岁,其监护人曾某将面临处罚金3000元,赔偿有林地损失费161456.2元,支付扑火费用约10万元,对无立木林地进行碳汇林改造的巨大经济代价。(胡海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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