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区域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梅州市将强化管控打赢蓝天保卫战

梅州日报 2021-02-07 08:58

●本报记者梁志航

春节临近,过度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将可能对梅州市空气环境造成污染。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巩固梅州市近年来取得的大气污染治理成果,春节期间,梅州市将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广大市民务必做到禁燃区域范围内不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禁燃区外少放或不放烟花,提倡环保方式过春节。

■近三年梅州市空气质量稳中向好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近年来,梅州市多次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近三年的梅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

2018年春节期间,由于大量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及宣传、管控措施不到位,梅州市连续出现污染天气,其中2018年2月16日(大年初一)出现严重污染,污染指数达292,最高峰值为430,为全省之最,全国第六高位。

2019年,为做好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梅州市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禁燃限放管控工作。2019年春节期间(除夕至年初六)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4天为优,2天为良,1天为轻度污染,消除了中度以上污染天气。

2020年梅州市再次扩大城区禁燃区域。2020年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虽出现轻度污染,但较2019年、2018年有改善,消除了重度及中度污染天气。

■今年梅州城区禁燃范围未调整

记者了解到,2021年春节梅州城区禁燃范围未作调整,与2020年城区禁燃范围相同。根据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16日印发、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的《关于扩大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梅市府【2019】28号)文件,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为:

(一)东起长深高速城东出口经周溪河→老铁路桥(周溪村入口)→周溪村道→富乐花园→新规划大道(入千佛塔老路口)→东岩背村道→莲塘尾村道→S223线→芹洋半岛沿梅江河岸→罗乐大桥→东升工业园新规划大道(包含东升工业园区)→工业园新规划大道与S333线交汇处;

(二)南起东升工业园新规划大道与S333线交汇处→西阳镇与三角镇行政区域交界→三角镇全部行政区域→三角镇与长沙镇交界处(路人坑桥)→梅江河东岸→沿梅江河东岸→梅龙高速梅江大桥→梅龙高速→程江枢纽;

(三)西起程江枢纽→长深高速→长深高速城北互通;

(四)西北起长深高速城北互通→长深高速→长深高速城东出口。

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此外,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禁燃范围内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市民如需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到禁燃区域外的正规零售点。正规零售点显著位置应悬挂有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梅江区梅县区应急管理局已对城区禁燃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停止发证。没有许可证的零售点,都是非法经营。

■烟花爆竹危害大,倡导绿色过年

1月28日,梅县区扶大高管会铁炉潭程江河堤边发生火灾。原来,两个孩子拿着大人购买的爆竹到河堤边燃放,因植被干燥,火星不慎引燃草坪且往四周蔓延,造成河堤草坪、路灯、文化牌等设施被烧毁,损失价值达8万余元。销售者和购买者因违反国家规定买卖、使用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酿成火灾事故,还污染环境,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水体、土壤、噪音等污染。烟花爆竹在燃放时所产生的噪音分贝大,影响人的正常休息。燃放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鞭炮碎屑影响环境卫生,也给城市清洁造成负担。此外,鞭炮碎屑中的残留物、粉末等所含有的砷会对水体、土壤造成污染。

春节的脚步渐渐临近,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在禁燃区外提倡少放、不放烟花爆竹,宜选择贴春联、挂灯笼、摆鲜花等文明低碳环保的方式来欢度春节,共同维护节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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