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人因其被集中隔离 五华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一对夫妇

梅州日报 2021-02-04 08:14

本报讯(记者梁志航赖锋通讯员徐冰琪)2月1日下午,五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刑事案件。一审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判处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2020年1月25日,杨某、甘某携带其3个子女从江西省南昌市回到五华县华城镇某村,即甘某的娘家。同年2月9日,杨某的父亲和母亲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疑似患者。2月10日至12日,杨某的妹妹、父亲和母亲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杨某、甘某被南昌市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刘某明确告知其家人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后,不仅未向有关部门报告其密切接触史,还多次外出购物、串门探亲,不遵守各级政府发布的防控新冠肺炎措施。2月13日至15日,甘某、其孩子杨某梓、杨某先后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甘某、杨某违反传染病防控措施,致使76个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造成社会民众恐慌,可能引起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

杨某、甘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违反传染病防控措施,在明知其家属是新冠肺炎疑似患者并被确诊的情况下,仍多次出入公共场所,造成可能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从严惩处。鉴于其二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五华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10米水管8处“补丁” 五华县河东镇华东花园小区水压低住户多年用水困难

一段供水管道竟有8处补丁。(洪国栋摄)本报讯(记者洪国栋)近日,接梅州市社情智库研究院监测线索,五华县河东镇华东花园小区...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