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公安机关20多天办理各类森林火灾案件57起,相关部门提醒 严防森林火灾 守护绿水青山
本报讯(记者洪国栋通讯员孙达明)记者了解到,自2021年1月以来,梅州市持续晴朗干燥,部分县(市、区)频繁出现森林火情,仅2021年1月1日至26日期间,梅州市共发生森林火灾17宗,绝大多数都是人为违规野外用火引发。为切实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氛围,本栏选取两例人为违规野外用火的典型案例,以达警示教育作用。
案例一 挖坑打穴和烧碎草积肥引发山火
1月11日晚上,兴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石马镇宫前村发生一宗山火。经查,山火是雇主邹某雇请失火嫌疑人李某到石马镇宫前村凌塘凹“旱坑门口”挖坑打穴和烧碎草积肥所致。后在镇村干部、消防员等人的全力扑救下,这场山火被及时扑灭。兴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警后,快速出警,将因违规野外用火酿成森林火灾的嫌疑人李某抓获,并依法对其刑事拘留。面对这场因违规野外用火酿成的森林火灾,李某本人也懊悔不已:“以后会吸取教训,不再野外用火,现在我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对大家也有警示作用。我因缺乏法律知识,违规野外用火受到惩处,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
据了解,此次山火的过火面积为125.1亩,其中林地面积占80亩,由于李某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刑事犯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二6旬老人田间焚烧秸秆杂草险酿山火
1月20日上午,兴宁市坭陂镇陂宁村一位60多岁的村民陈某在田间耕作时,为图省事,在田间直接焚烧秸秆及杂草。殊不知风高物燥,火势瞬间猛烈,不断向四周蔓延,最终当地镇村干部及消防人员共60多人赶到现场开展救火工作,才把火势扑灭。据了解,这场大火过火面积20多亩,并蔓延至山脚下,险些造成森林火灾。目前,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相关部门提醒
严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2021年1月1日至26日,梅州市发生的17宗森林火灾中,绝大多数是人为违规野外用火引发。1月1日至22日,仅20多天的时间,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了各类森林火灾(含违规野外用火)案件57起,查处53起,打击处理51人次。其中,刑事案件立19宗,破15宗(刑拘11人、取保候审2人),治安案件查处38宗、38人(治安拘留34人、其他4人),劝阻野外违规用火166起,教育204人次。1月22日,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森林防火工作会议,部署梅州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联动,主动作为,积极会同林业部门强化执法联动,加大巡逻防范力度,严守林区入山口,消除各类森林火灾风险点,并严格查处各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确保梅州市森林火情得到有效遏制。
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市民,要牢固树立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灭火法规,勿存侥幸心理,一旦引起森林火灾,将被追责。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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