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法院集中发放 司法救助金67万元

梅州日报 2021-01-22 08:46

本报讯近日,兴宁法院举行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会,依法为41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7万元。

发放仪式上,72岁的申请人袁婆婆在领取到司法救助金后感激地说:“感谢法院发放司法救助金,解决了我目前的家庭经济生活困难。”其他困难当事人及家属也纷纷表示法院的司法救助及时缓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兴宁法院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梅州市委、梅州中院和兴宁市委有关工作部署,以最大限度帮助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为宗旨,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支持,筹集专项资金,引入“执行救助+保险”机制,提升司法救助的质量效果,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传递司法温暖。2020年累计向合法权利受到侵害而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健康权纠纷等涉民生执行案件中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申请人发放各类司法救助金共计75万元。(罗苑丛)

又讯 近日,蕉岭法院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向劳动争议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抚养费纠纷等20宗涉民生案件的20名困难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余万元,展现司法温情,彰显司法关怀。(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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