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4名小学生玩擦炮引山火 监护人被罚款并写保证书

梅州日报 2021-01-13 08:39

本报讯(记者梁志航通讯员张会霞)未成年人失火烧山,其监护人需担责。近日,五华县双华镇4名小学生玩擦炮不慎引发山火,双华镇林业部门依法对4名小学生的监护人各罚款500元,并责令监护人写保证书。

1月9日15时许,五华县双华镇护林员在工作中发现,双华敬老院后山发生火情。在镇村干部、护林员等人的扑救下,山火被及时扑灭。经查明,山火系双华村4名小学生(均未满14岁)在山脚下的农田玩擦炮引起。双华镇林业部门依法对4名小学生的监护人分别罚款500元,并责令监护人写保证书。

据了解,当前风高物燥,梅州市森林火险等级持续高位,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2020年12月25日,五华县人民政府发布《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禁火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严峻形势下,双华镇政府加大护林防火宣传,“零容忍”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林业部门提醒,广大群众落实禁火令的同时,也要落实好对未成年人和聋、哑、疯、呆等特殊人群的单位或个人监护责任。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监护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其监护人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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