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通过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复查 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南方日报 2021-01-11 07:03

近日,梅县区税务局顺利通过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梅县区税务局不断增强“涵养职业操守、提供优质服务、承担社会责任”的行动自觉,积极践行“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在“十三五”期间,该局累计荣获各类荣誉超70项。其中,2016年,被国家税务总局授予“税务局先进集体”称号;2017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19年,被评为“广东省模范职工之家”,并在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位列全市第一,连续16年获评“梅县区机关作风评议先进单位”;2020年,该局顺利完成了“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申报创建工作,获得“双国级”荣誉。

黄韬炜梁炜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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