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吵架后竟将婴儿丢路边 民警发现后及时送院,目前男婴已平安回到父母身边

梅州日报 2021-01-09 08:36

近日,记者接梅州市社情智库研究院监测线索:1月4日有群众报警称在蕉岭文福镇储村一路口发现一名男婴,大约1个月大,穿着蓝色连体衣,外面包着红色包被,随即民警把该婴儿送至蕉岭县人民医院。记者随即对男婴被遗弃一事进行调查了解。

●本报记者侯珍妮

父母因家庭矛盾一气之下将孩子扔路边

记者从蕉岭县人民医院获悉,该婴儿是男婴,大约1个月大,1月4日13时45分左右送至蕉岭县人民医院儿科,医护人员随即安排男婴住院并对其进行检查。“男婴身体并无大碍,目前男婴的父母已找到,已于1月5日下午将孩子接回。”蕉岭县人民医院儿科徐护士长告诉记者。

记者经多方询问了解到,男婴的父母是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将孩子扔在了路边,民警已对其父母进行批评教育并耐心开导,目前男婴已平安回到父母身边。

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涉嫌遗弃罪

对于此次父母因家庭矛盾将婴儿遗弃在路边的这一行为,对于该名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婴儿来讲,是具有很大生命危险。广东圣图托斯律师事务所主任、《梅州日报》法律顾问陈垚律师告诉记者,尽管遗弃时间不长,但若是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如弃婴的身体健康受到影响等,抚养人可能涉嫌遗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记者点评

大人有怨气

勿迁怒小孩

在此次事件中,父母因家庭矛盾迁怒于孩子,将孩子丢在路边,把孩子当做迁怒的对象,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一种极不人道的做法。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亲情的层面,父母生了孩子就应该担负起抚养的义务,而不是把孩子当成自己的“附属品”。生命至上,婴儿也有人权,随意将婴儿遗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触犯刑法。这不仅仅只是道德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侯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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