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森林火灾中人为因素引发的占80%,相关部门提醒 保护绿水青山 严防野外用火
●本报记者梁志航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在干燥少雨的季节,一个小小的烟蒂都有可能形成燎原大火,从而造成巨大的损失。记者从市林业局了解到,从去年的数据统计看,森林火灾人为因素占比高。对此,相关部门提醒市民,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预防森林火灾需落实“七禁止”。
森林火灾人为因素占比高
2020年11月26日15时,兴宁市宁中镇石岭村村民王某某(女,74岁)在清理鱼塘周边的杂草时,用打火机点燃了杂草,不慎引起了山火。
经鉴定,该宗山火过火面积50.0208公顷(折合750.31亩),其中,林地面积28.7598公顷(折合431.4亩),荒山无林地面积21.216公顷(折合318.91亩)。根据现场走访和初步调查,兴宁市公安局对涉嫌失火罪的王某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同年11月6日下午,五华县龙村镇一村民为泄私愤,在该镇三湖村“七娘坛”点燃山脚杂草,最终导致森林火灾。公安机关对涉嫌放火罪的该村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市林业局数据统计,2020年梅州市发现热点58个,共发生森林火灾5宗,过火面积89公顷,受害森林面积35.4公顷。森林火灾中,扫墓、祭祖引发的有2宗,农事用火引发的有1宗,野外吸烟引发的有1宗,未查明原因1宗。人为因素引发的在去年森林火灾总数中占80%。此外,今年1月2日至4日3天时间内,五华公安局查处了3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件,行政拘留3人。3起野外火灾均是人为焚烧禾秆、木薯秆和杂草引发。
梅州市施行相关条例加强管理
森林火灾多是人为引起的。加强对人为因素的管理,是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最有效的办法。为减少森林火灾隐患,加强森林火源管理,梅州市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梅州市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本市的森林特别防护期,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决定提前进入或者延后结束森林特别防护期。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五十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建筑物内除外。森林防火重点期严格控制生产性用火,凡因生产需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权限经过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办事机构的批准。
去年市林业局分别在清明、国庆、中秋等重要时间组织开展了较大规模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还与梅州快乐健行徒步志愿者联合开展了4次森林防火徒步宣传活动,途经4个县5个镇26个村,发放宣传资料1万多份。
预防森林火灾需落实“七禁止”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相关部门提醒市民,预防森林火灾,需落实“七禁止”。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禁止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禁止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禁止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此外,市民还应注意不要在山林里随地乱扔饮料等包装瓶,以免阳光强烈时聚光后产生明火,导致火灾。发现火灾要及时拨打119报警,以“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争分夺秒地将林火消灭在初发阶段。遭遇森林火灾时,应正确判断风向,切不可与火赛跑,不能往山顶方向逃生,要用沾湿的毛巾捂住口鼻,沿着逆风方向向下或横走,选择植被稀疏的路线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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