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不用再交复印件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的全部复印件,确需留存复印件的,由各服务网点负责复印存档。
据了解,为切实推进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办事材料,方便群众办事,减少办事成本,提升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精简住房公积金业务事项。今日起,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14类提取业务之一的缴费职工,只需带原件到网点申请即可办理。
目前,提取业务包括住房类和非住房类两大类14小类。住房类包括在广东省或户籍所在地直接向开发公司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广东省或户籍所在地购买现房或二手房,在广东省或户籍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房的,在广东省或户籍所在地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广东省或户籍所在地拆迁安置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本市无自由产权房、租房自住的,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9类提取业务;非住房类包括离、退休的,职工死亡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无其他单位继续缴存的,出境定居的5类提取业务。(严海苑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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