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某电子有限公司存在骗取出口退税、偷税等违法行为 被追缴税款和罚款共400多万元

梅州日报 2020-12-30 08:35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了解到,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梅州某电子有限公司进行专案检查,查实了该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该公司已骗取的退税款、少缴的增值税税款共计268.6万元,并处罚款213.77万元,同时依法加收滞纳金。

据了解,税务稽查人员采取突击方式,依法调取了梅州某电子有限公司相关年度的会计账簿、报表、记账凭证及出口退税等其他相关资料。在检查过程中,税务稽查人员综合运用全面核查调取的账簿资料、依法查询该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对其资金流向进行追踪分析、向涉案人员询问等多种方法进行深入检查。根据调查取得的综合证据以及由广州海关缉私局出具的《经营单位虚假贸易出口申报不实情况清单》等证据材料,最终查实了该公司取得24份虚假报关单证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58.54万元、利用上述24份虚假报关资料申报出口退税,虚增免抵税额造成少缴增值税税款110.06万元、未按规定保管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等税收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对梅州某电子有限公司上述税收违法行为,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决定,追缴其已骗取的退税款158.54万元,对已骗取税款处1倍罚款158.54万元;追缴其少缴的增值税税款110.06万元,同时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5.03万元;对其未按规定保管有关出口退税备案单证资料的行为处2000元的罚款。

梅州某电子有限公司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等规定,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张怡梅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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