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禁止黑烟车上路 市政府发布通告,2021年1月为试行期,期满后违者罚200元记3分

梅州日报 2020-12-28 08:41

本报讯(记者林丽妙)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24小时禁止黑烟车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其中第一个月为试行期;期满后,违者将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此次限行政策有效期5年。

黑烟车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烟度值超过林格曼黑度1级的机动车。这些车辆大多数是“带病”上路,排放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浓度较高,对空气质量存在一定影响。针对这一情况,梅州市将采取现场检查监测、电子监控、遥感监测等方式,加强对黑烟车上路行驶的监督检查。

据了解,目前,梅州市已建成3套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和2套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将多点位、全覆盖对黑烟车进行有效管控。全市5个抓拍点位分别设置在G205线、G206线、S223线、S333线、梅畲快线上。两个系统上线以来,已抓拍有冒黑烟车辆200多辆。“这两个系统均可抓取到车辆排放黑烟时段的视频、相片、车牌号及其尾气林格曼黑度等相关信息,形成固定证据链,可供查证。”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工作人员王龙飞介绍道。

此外,有关部门将在进入限行区域周边道路和限行区域内主要路口、路段,设置相关黑烟车限行标志牌主标,途经市民请自行留意。被抓拍的车主如果对处罚结果存在异议,可通过拨打市政府12345热线进行申诉,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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