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专项整治车辆停放秩序 时间:从2020年12月22日起至2021年3月22日

梅州日报 2020-12-23 08:43

本报讯昨日,市公安局召开“梅州城区开展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介绍梅州市近期道路交通出行形势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据了解,市公安局从2020年12月22日起至2021年3月22日,在梅州城区范围内(含梅县区城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城区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进入常态化,社会经济秩序、群众生活秩序加快恢复,道路交通压力逐步增加,城市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日显突出,既影响城市形象又妨碍公众通行。为进一步优化城区行车、停车秩序,市公安局抽调巡警、交警60名警力成立了城区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队伍,在常态化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基础上,加强巡逻管控次数和频率,深入梅州城区主、次干道路段和医院、学校、大型商场、集贸市场等重点路段,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八类违停、违规占道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市公安局划分了5个责任区域,分别为江南片区、江北片区、江南新城片区(含芹洋新区)、梅县区华侨城片区、梅县区新县城片区,每个区域安排9名至15名警力。

针对“停车难”问题,市公安局表示,目前城区道路上的公共停车位和机动车辆配比率仍比较低,接下来将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优化梅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并将持续加大对霸占公共停车位行为的整治力度。同时,建议市民多选择绿色出行、拼车出行等方式,驾车外出尽量不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位,减少出行停放需求,规范停车,提高车位使用率。

在整治过程中,对“驾驶员未离开车辆”或“能及时纠正违法停车”的,民警将给予警告,劝告其驶离;多次劝告无效者、驾驶员不在车内,车辆阻塞交通的、在道路红线上乱停乱放的两轮摩托车和电动车在机动车、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的一律予以强制拖移并按规定处罚。

在此次行动中,梅州市正式启用了智慧新警务集成指挥平台,民警可现场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录入、处罚,改变以往由交警开罚单后再将违法信息上传系统的模式,有效节约执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丘佳溢梅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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