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全面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 完善基层治理体系 增强基层治理效能
●本报记者林丽妙
基层服务的态度和水平是影响群众对党和国家满意度的直接因素。为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基层治理创新,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去年以来,梅州市8个试点镇率先推进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在理顺权责关系、优化机构设置、健全运行机制、完善保障体系等方面,为全市全面铺开改革积累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目前,梅州市正全面推进落实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各项任务,预计到今年底可基本完成。
整合资源优化设置
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自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梅州市总结借鉴此前实施的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和经济发达镇、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坚持一盘棋统筹,高位谋划部署,集中精力抓好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今年9月底,各县(市、区)制定印发了乡镇街道“三定”规定,各乡镇街道基本完成机构挂牌、办公室调整、干部任免、人员转隶工作。改革后,各乡镇街道统一设置7个至9个综合性办事机构。其中,统一设置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整合乡镇街道为民服务相关职能和各类资源,切实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整合乡镇街道执法职责和执法资源,有效提升基层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
记者从市委编办了解到,此次改革,梅州市还对各乡镇街道设置的事业单位进行了整合。改革后,各乡镇街道统一规范设置6个事业单位。“改革前,各乡镇街道设置事业单位基本8个以上,均是按上级线条对应设置,存在规模小、人员分散、效能低下等突出问题。”市委编办主任叶桂杰说,此次改革优化了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中心站所,从而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让基层群众有更直接的改革获得感。
派驻机构上下贯通
五大平台横向联动
上个月,五华县华城镇西林村一村民违建被发现后,华城镇规划建设委员会统一指挥、统筹协调,不到半个小时,规划建设办、生态环境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等规划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就到场处理,及时制止了该村民的违建行为。
“平台建立前,上级部门派驻在乡镇街道的机构人财物归部门管理,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往往"看得见、管不着"。”华城镇党委书记张少凡说,“平台建立后,乡镇街道能有效统筹辖区内的各类资源,各部门之间从"各自为战"转变为"协同作战",职能运行更加高效顺畅了。”
结合当地实际,华城镇按照市县部署,一方面在纵向上厘清镇与上级机关、与村(社区)的权责关系,另一方面在横向上完善乡镇街道本级党政机构之间的联动机制。为此,该镇打造了由镇党委领导的五大统一指挥协调工作平台,即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应急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并且明确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五个委员会主任。
得益于五大工作平台,华城镇行政管理、应急响应、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经济实力不断壮大。特别是今年疫情期间,该镇利用五大工作平台,协调联动,科学处置,有效遏制了疫情扩散,保障了全镇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此外,五大工作平台还在解决环境卫生治理、农村违规建房、群众矛盾纠纷等“老大难”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蹄疾步稳,全面推开。经过近一年的积极探索,今年10月份,梅州市明确要求,县(市、区)以上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部门派驻机构和人员全面下放乡镇街道实行属地管理。县(市、区)以上公安、司法部门派驻机构和人员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工作平台,工作考核和责任人任免征求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预计到今年底,梅州市可基本完成基层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属地管理相关工作。
行政执法重心下移
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走进梅县区雁洋镇政务服务中心,只见宽敞明亮的大厅内设有公安、税务、市场监管和综合窗口等7个政务服务窗口,不少群众正在办理业务。“以前办个公交卡都要去梅城,很不方便。现在在家门口就可以直接办理很多事项,省时省事。”办事群众朱新珠笑着称赞道。
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的背后,是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
改革以来,雁洋镇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的原则,积极扩大镇级权限,承接下放事项1905项,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行政效能大大增强,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雁洋镇的措施是梅州市通过体制改革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累计向镇村基层延伸事项约14万项。同时,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还会同市委编办、司法行政部门对市、县、镇各级权责清单实行标准化、动态化、规范化管理。“近期,我们将继续下放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2805项。”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刘彩波说。
此外,为加快职权下放,市司法局根据各县(市、区)梳理上报的职权清单,综合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意见,形成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提请市政府审定、印发。最终,县直部门下放行政执法类职权事项共计526项,覆盖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镇区和乡村治理、农业技术推广7个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住建、自然资源、生态保护、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化管理、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
充实人力保障财力
提供配套要素支撑
改革要取得实效,离不开多层面的政策协同和配套。本轮体制改革以来,梅州市结合管理职权下放、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整合优化,多形式多渠道充实编制和人员力量,为基层履职提供支撑保障。
不久前,梅江区随城市执法职能下放配套下沉行政执法专项编制至各镇(街道);各县(市、区)随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实行属地管理相应将编制下沉乡镇街道;市里将省向梅州市定向下沉的用于执法工作的编制全部分配至各县(市、区)。编制人员下达乡镇街道后,预计全市乡镇街道新增行政编制和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约27%,平均每个乡镇街道增加编制13名,大大增加基层工作力量。
同时,梅州市加强对乡镇街道体制改革财力保障,积极探索创新镇级财政管理模式,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如五华县将镇域税收、国有土地出让金、行政处罚等收入给予华城镇一定比例的支持,非税收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由县财政100%补助给华城镇;在享受原有绩效资金和办公费用的基础上,每年梅县区区级财政向雁洋镇增加固定补助,镇级税收增量按比例分成和镇级设施配套费收入全额补助。
本轮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全市各乡镇街道在扩大基层管理权限、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基层政务服务、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等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使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真正做到“有钱办事、有权办事、有人办事”。“接下来,梅州市将继续巩固改革成果,继续放权赋能,推进机构职能调整,健全运行机制,强化配套保障,推进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叶桂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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