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控烟助力健康梅州建设
■ 子絮
日前,省爱卫会下发了关于确认全省3490家单位建设广东省无烟单位成果的通知。其中,梅州市五华县水务局等94家单位榜上有名,被确认为广东省无烟单位。截至目前,梅州市共创建省级以上无烟单位875家。(见《梅州日报》12月15日1版)
吸烟不但危害自身健康,也危害被动吸烟者,而更值得忧虑的是目前吸烟有低龄化的趋势。有数据显示,中国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约有10万人死于二手烟暴露导致的相关疾病。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加强与控烟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各地也陆续出台了相应的管控措施。遗憾的是,“有效控烟”并没有完全照进现实,大部分人都只停留在“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上,公共场所吸烟的情况仍屡有发生。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控烟工作还“路漫漫其修远兮”。
为了有效控烟,梅州市做了大量工作。梅州市2008年印发《梅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当年4月1日起执行。同时,积极推进无烟单位建设。截至目前,梅州市共创建省级以上无烟单位875家。近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部署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明确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建成无烟学校的目标。梅州市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对标对表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无烟学校建设工作做实做细,筑牢青少年“拒绝第一支烟”的社会环境。
有效控烟任重道远,需要凝聚起更大的社会共识。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民众充分认识吸烟对自身、对他人、对环境的危害,自觉摒弃这种不良习惯。公务员、教师、医生、明星等具有示范效应的群体,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做好表率,主动作为,带头控烟。此外要明确,任何人都有权利也有责任拒绝二手烟的侵害,所以每个人都应尽可能地在公共场所主动制止吸烟者,向二手烟说不。
建设更多“无烟单位”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一环,需要法律规范来保障。相关部门有必要尽早出台更为严格的控烟条例,让执法主体更明确,处罚措施更强硬,处罚标准更量化,体现出公共场所禁烟立法的公信力与执行力。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场所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专业监测和舆情评价”相结合的控烟工作机制。同时,从源头对烟草生产、销售环节加强防控和管理,确保在更大范围、更深广度开展持续有效的控烟行动,助力健康梅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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