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宇陶“赛社”诗里的 客家妇女形象

梅州日报 2020-12-10 08:37

●姚良明

姚宇陶(1876-1939),平远县大柘镇墩背村人,清光绪十八年(1892)考取秀才,宣统元年(1909)遴选为拔贡,赴京甄选,被分派到湖南任知县。姚宇陶放弃仕途,奔赴马来西亚,投靠同宗族人锡矿巨富姚德胜,经营矿业,并在南洋参加中国同盟会。1911年回国追随辛亥革命元勋姚雨平,在广东北伐军司令部掌管机要。姚宇陶晚年回乡隐居,修筑“潜园”,植树种花,潜心赋诗,著有《潜园诗草》《诗联栓存》《平远妇女俗咏》等诗集。

姚宇陶的诗接地气,通俗易懂,像山歌和民谣,夹杂着乡土俚语,读来琅琅上口,雅俗共赏。《平远妇女俗咏》中有一首“赛社”诗,一如乡村社祭时客家妇女的生活写照。“赛社赛神四季分,几多妇女集如云。聚餐不效屠门嚼,夹肉回家尽细君。”

诗中信息量大,关键词“赛社赛神”“屠门嚼”“夹肉”“细君”对研究民国时期客家民俗和妇女生活提供了佐证。

“赛社赛神四季分,几多妇女集如云”。赛社、赛神又称社祭,是旧时人们为表达对土地的崇拜与敬畏而举行的一项传统祭祀活动,平远客家话称祭社、做社。“一年耕种长苦辛,田熟家家将赛神。(张籍《江村行》)”,土地是农民的生命,是农民获取生存来源的根本。客家人是经过大规模迁徙形成的汉民系,特别崇拜土地,把土地奉为保护神,“伯公”“公王”“社官”无处不在。村村都设公王坛,水口处设社官坛,或将伯公、社官神灵依附在古树上,称作“伯公树”“社官树”。平远有一些地名因祭社而取,如仁居镇的社南村、大柘镇岭下村的社树下。

客家人一年四季都祭祀土地,包括传统的“三节”和平时的农历初一、十五,大型的祭祀仪式为春祀秋尝,春许福,秋酬福。做社避开农忙季节,在元宵前后和中秋前后举行,一般以姓氏宗族为单位、以轮流主办的方式举行,主办方负责祭品和聚餐事宜。封建社会妇女地位比男人低,客家妇女也不例外。“清明上冢路迢迢,牲酒排行妇女挑(姚宇陶“清明”诗)”,祠堂祭祖、扫墓等祭祀活动,女人只有挑祭品的份,是不能与男人一起拜祭的。该陋俗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还存在,改革开放后才逐渐破除。做社也一样,祭祀仪式全由男人参加,像宰杀鸡鸭、磨豆腐、蒸饭、收拾场地等杂活,几乎由妇女包办,就连祭祀后聚餐时,妇女也不能与男人一起坐。

“聚餐不效屠门嚼,夹肉回家尽细君”。屠门嚼,屠门为肉店,三国魏曹植《与吴季重书》:“过屠门而大嚼,虽不得肉,贵且快意。”比喻心里想而得不到手,只好用不切实际的办法来安慰自己。细君,古称诸侯之妻为细君,后为妻的通称,诗中指已结婚的妇女。做社祭祀仪式后是聚餐,待男人们落座后,妇女们才凑席而坐。看着热腾腾的菜肴一碗碗上桌,妇女们拘束矜持,一双双筷子只夹碗中的菜蔬。待菜肴上齐,大家纷纷从片襟衫里掏出准备好的芋头叶、蕉芋叶,将碗里的肉打包。似乎达成一种默契,也许对这种行为有羞涩感,大家都一声不吭,将碗里的肉平均分配,不会出现多吃多占的现象。然后,回到开席前的气氛,有说有笑,正式吃饭,将桌上的汤汤水水吃得精光。

这种“习俗”,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仍有个别地区流行,八十年代初,随着人民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夹菜”习俗也销声匿迹。在今天看来,“夹菜”让人不可理喻,但在生活困苦的年代,又是那样顺理成章。参加做社的妇女们如同屠门嚼,忍着馋,将自己一份肉菜带回家给老人、孩子分享。

客家妇女以刻苦耐劳、勤俭持家、善良朴实、知礼谦恭而著称。研究客家文化的英国传教士罗伯特·史密斯在《中国的客家》一书中说:“客家民族是牛乳上的乳酪。这光辉至少有百分之七十归功于客家妇女。”客家妇女崇尚自然,不缠足,敢于担当。由于男人大多出外寻求生计,妇女便挑起了“田头地尾”“灶头锅尾”“针头线尾”“家头教尾”的家庭重任,撑起生活一片天。姚宇陶“赛社”诗生动地刻画了客家妇女形象,讴歌了客家妇女的蕙质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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