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桫椤制品受到法律制裁

梅州日报 2020-12-01 08:36

本报讯(记者王丽莉通讯员陈琳)近日,梅城一男子因网购桫椤制品被梅江区人民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在梅城经营中草药材店的黄某兴,分别在2018年11月30日和2019年1月24日,以每斤30元的价格网购了5斤桫椤制品。今年7月公安机关在黄某兴家中现场查获桫椤制品4.96斤。经有关部门鉴定,桫椤制品材料物种名称为桫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对此,梅江区法院审理后,以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判处黄某兴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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