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发生多起草地火灾,消防部门提醒 冬季火灾多发切勿野外违规用火

梅州日报 2020-12-01 08:30

●本报记者梁志航

通 讯 员黄日先

冬季降水少,风干物燥,是火灾的高发季节,而铺满落叶和枯草的草坪,更是起火的高发地段。近日,梅州市就发生了多起草地火灾,其中,有不少是人为原因导致的。

秋冬季节草地山林火灾多发

每年的秋冬季节是草地、森林火灾的高发期。11月26日,梅州市多地发生了多起野外火灾。11月26日15时许,兴宁市新陂镇福丰村教练场杂草大面积着火,分布广。兴宁市福兴消防救援站派出3辆消防车、15名指战员对近处火势利用水枪出水将其扑灭,远处火势则用上了灭火风机和打火把。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努力,将残火清理完毕。当天17时45分,兴宁市福兴消防救援站又接到火警,兴宁市205国道技工学校附近杂草着火。2辆消防车、10名指战员立马赶赴现场,利用两台灭火风机和打火把,用时20分钟扑灭。此外,当天19时许,兴宁市福兴消防救援站还扑灭了新陂镇兴宁村一着火草地。

11月26日20时39分许,丰顺县汤坑镇第二中心小学附近未开垦的空旷草地着火,丰顺县汤坑消防救援站立即出动2辆消防车、10名指战员前往现场。因现场杂草较多且风大干燥,消防员立即设防堵截防止火势蔓延至民房,并提前疏散围观人群。当天21时33分,现场明火全部扑灭。附近居民群众反映称,可能是附近居民烧火堆未完全熄灭时离开,导致火焰复燃蔓延至杂草丛。

人为引起失火需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天气干旱容易引起野外火灾,但也有个别山火是人为因素导致。记者了解到,人为失火烧山,将难逃法律制裁。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若在森林防火区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11月26日下午18时,兴宁市宁中镇石岭村与大茔村交界处发生了一宗疑似人为因素引起的山火。发现火情后,宁中镇镇村干部、护林员立即赶往火情现场进行扑救。19时30分,因风势较大,火情未能完全控制,宁中镇政府随即向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请求派综合应急救援队支援。当天22时30分许,经市、镇、村应急救援队员和护林员的全力扑救,明火基本扑灭。根据现场走访和初步调查,起火原因疑似一名70多岁老人在耕作时违规使用火源造成的,宁中镇派出所会同森林分局神光派出所对违规使用火源的老人进行控制。

火灾高发期切勿野外违规用火

消防部门提醒,冬季风干物燥,枯草、树叶等易燃物增多,是火灾高发期,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不野外违规用火,在重点防火期间林区要做到“十不准”“五不烧”。发现火灾要及时拨打119报警,遭遇森林火灾时,要正确判断风向,切不可与火赛跑,不能往山顶方向逃生,要用沾湿的毛巾捂住口鼻,沿着逆风方向向下或横走,选择植被稀疏的路线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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