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政策杠杆“撬动效应” 激发美丽乡村建设热情

梅州日报 2020-11-16 09:02

■ 徐剑锋

近年来,针对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问题,平远县以“房屋风貌管控”为突破口,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值得一提的是,为激发改造活力,近期,平远县河头、八尺两镇还在县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出台贴息贷款政策,以奖贷结合激发群众建设美丽家园的热情。(见《梅州日报》11月15日3版)

推进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既是一项重要指标也是一个基础前提。这几年,梅州市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因村制宜、分类施策,既在道路畅通、村庄绿化亮化、公共设施配套等重点上补短补软,也在厕所革命、垃圾分类、污水处理等难点上攻坚突破,农村人居环境实现了从“一处美”到“一片美”、从“各美其美”到“美美与共”的华丽蜕变。这些成功经验值得总结提升。

发挥农民主体地位,激发村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主动性,是有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一环。平远县河头、八尺两镇在县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出台贴息贷款政策,运用政策杠杆的“撬动效应”,推进房屋风貌管控,激励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行动中来,实现村容村貌大幅提升,让群众从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中更有“获得感”,值得点赞。

美丽乡村建设,重在深化、贵在特色。每个村庄的基础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风土人情不同,要充分结合自身条件,遵循乡村建设规律,既注重农村环境的“面子”,更突出乡村振兴的“里子”,持续注入传统文化和乡风乡情基因,把保留原生态风貌与引入新时代元素结合起来,绘出农村最美的风景。

提升人居环境需要内外兼修。涵养淳朴民风,改变生活陋习,提升每个人参与环境保护、美丽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因此,要把“文明”贯穿于人居环境整治的全过程,用好各类乡村文明建设载体,通过村规民约、建章立制,以及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全民生态文明素养,进而让村庄绿起来、景色美起来、颜值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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