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证见证时代的变迁
●陈胜远
日前,我翻阅过去的有关工作资料,一张广东省驻上海办事处的《采购人员接待证》跳入眼帘,该证件编号为001234,发证日期是1980年10月3日。看着这张发黄的证件,勾起了我心中的回忆,40年前赴上海采购物资的往事历历在目。
那时,我是广东梅县地区(现梅州市)平远县氮肥厂的采购员,因工厂化工生产的特殊需要,急需补充一些质量和技术性能良好的机电产品,我与另一位领导同志奉命赴上海采购。那个时代,往北京、上海两地分别要由省、地区行署的计划委员会批准,才能购得赴京、沪两地的车(船)票和安排住地。“机电产品计划采购清单”必须由广东省驻上海办事处审核批准和备案,所购物资必须通过“省驻沪办”办理财务手续,否则不能在当地的工厂、供应公司、商店等单位和部门采购。
上海是我国主要工业基地,产品质量上乘,种类齐全,一类、二类、三类机电产品,高、中、低压阀门,热工仪表等琳琅满目。两个月下来,我们采购了69996.33元的275种各类机电产品,圆满地完成了采购任务。
如今工商企业采购物资再也不需各类证件和政府的批文了,产品销售的数量和价格由市场规律、供求关系决定。
光阴倏忽,岁月消逝。40年过去了,这张《采购人员接待证》见证了当时社会经济状况,它成为历史的纪念,是昔日计划经济时期物资短缺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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