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白色污染”需有长效机制

梅州日报 2020-11-09 08:44

■ 陈 辉

日前,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贯彻落实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到今年底,将率先在重点领域对部分塑料制品进行限制。(见《梅州日报》11月6日3版)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不少地方陆续出台升级版的“限塑令”,通过有序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分批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加强快递塑料包装管控等塑料制品使用和流通环节监管,严控塑料污染现象发生。梅州市此次印发的《意见》,按照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方法,明确了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对治理“白色污染”、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治理“白色污染”是环保必修课。早在2008年,我国就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限塑令”来治理“白色污染”,对塑料购物袋和一次性餐具等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限制使用,但由于缺少科学的替代品,实际执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除了去商场超市需要花钱购买一次性塑料袋外,集贸市场、小商铺和小摊点等仍然免费提供。且近几年随着外卖、快递等新业态的飞速发展,塑料包装、塑料餐具等使用量大幅增加,使“限塑令”的真正实施带来不少困难。

治理“白色污染”需有长效机制。治理“白色污染”,要按照《意见》的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各项措施,逐步达到塑料包装制品减量、禁用的效果,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首先要寻找科学的替代品。在限产、限售、限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基础上,鼓励企业研发绿色、环保、可再生的塑料替代品,并通过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的方式降低使用成本,提升商家和消费者使用的积极性,形成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科学替代。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又起到保护环境和减少资源消耗的作用。其次开展环保宣传教育。职能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短信和现场咨询等方式广而告之,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养成减少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和随身携带环保购物袋的良好习惯。最后要加强监督检查。按照《意见》的时间节点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增强落实的执行力。加强日常检查考核,形成长效机制,真正使 “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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