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印发通知要求开展好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 全力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
本报讯(记者林德培)11月是全国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日前,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根据《梅州市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方案》精神,切实开展好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营造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浓厚氛围。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加强配合协作和信息沟通,形成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强大合力,联合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强调,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活动,加大对偏远基层地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舆论氛围。鼓励群众通过发现野生动物之美,提高全民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意识,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梅州市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方案》于今年6月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建立了工作机制,落实了责任分工,明确了工作任务。《方案》指出,通过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到“四禁止三倡导一主动”(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倡导不接触、不伤害、不驯养野生动物,主动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实现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全覆盖监管和全链条打击,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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