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微信借钱,竟赖账 法院判决聊天记录可作为借款凭据

梅州日报 2020-10-22 08:42

本报讯(记者王丽莉通讯员翁远明)借钱给别人都要订立借条,日后发生纠纷才有依据。如借钱之时没有书面借条,那借出去的钱还能追回来吗?近期梅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宗案件。

小华加入了一家公司的兼职群,认识了负责安排兼职工作的秀姐。2020年5月的一天,秀姐通过微信向小华借款1200元。小华通过支付宝的“花呗”功能把1200元支付到秀姐指定的一个网店商家账户中。当天晚些时候,秀姐还清了这笔钱。第二天秀姐又以同样的理由向小华借1200元。小华又以同样的方式借了1200元给秀姐。但这次秀姐并没有像第一次那样爽快地还钱了。小华催了几次,秀姐总是推脱。过了一个月之后,秀姐说,当初借钱时没约定几时还,也不愿意写书面借条给小华,还扬言就算小华走法律途径也没用。由于当时双方没有订立借条,小华只好怀着忐忑的心情起诉到了梅江区人民法院,同时还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账单记录中的提交转账记录。

梅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有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账单打印件为凭,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法院予以确认,遂依法判决秀姐偿还1200元给小华。该院一法官表示,近年来,网络“隔空”借款的情况越来越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像QQ、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的聊天记录以及支付工具转账记录等电子交易记录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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