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民政局举行“行风热线”反馈会 申请临时救助需符合哪些条件?

梅州日报 2020-10-14 09:00

本报讯(记者李玉娇 ) 近日,市民政局举行“行风热线”反馈会,对上线期间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进一步解释说明,并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进行调查落实。

大埔县银江镇丘先生在行风热线上咨询,其本人双目失明,是一级残疾,属于低保户,因身体有疾病需要做手术,大概要一万多元治疗费,想申请临时救助,但不知道申请临时救助的条件是怎样的?应该如何办理?行风热线上,市民政局要求大埔县民政局主动服务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并回应落实丘先生的问题。

下线后,大埔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上门了解情况。经核实,丘先生系银江镇胜坑村塘子岗人,今年51岁,未婚未育无抱养子女,视力一级残疾,属于低保户家庭。随后,市、县民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再次会同镇、村干部详细了解了其家庭实际情况,认为其家庭符合临时困难救助政策,鉴于丘先生双目一级残疾,要求村干部代其办理申请相关工作。目前,丘先生做完手术,已将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当地镇人民政府审核,大埔县民政部门将按照规定给予一定金额临时救助。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梅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家庭对象有三种情况:1. 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2.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是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据介绍,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在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临时救助的材料包括:《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申请人的户口簿、居住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和委托书;提供低保证或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材料,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疾病诊断、医疗费用结算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与临时救助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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