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出台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 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

梅州日报 2020-09-26 08:56

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入职查询意见》)全文。其中提到,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在认定教师资格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在职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

●本报记者 黄宝珠

不得录用有性侵违法前科的人

《入职查询意见》从新招录教职员工、在职教职员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三类人做了硬性查询规定。学校(含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录用。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在职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未对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或者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仍予以录用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在认定教师资格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未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或者未依法依规对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予以处理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纠正,并报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外,《入职查询意见》采取了更加高效的查询方法,将由教育部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与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核查,面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服务。《入职查询意见》暂把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限定为狭义的性侵行为: 一类是因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以及因上述犯罪被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人员。另一类是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

“及时雨”让家长更放心

“前有北京某小学发生的学校保安猥亵2名女童案件,后有柳州教师林某某在任教期间涉嫌强奸、猥亵多名学生的案件,未成年人在校园内受到性侵的新闻屡见不鲜,给我们做家长的心底埋下了一根刺,学校本是呵护祖国花朵的温室,却因为一些"老鼠屎"搅得人心惶惶。《入职查询意见》的出台无疑是一场及时雨,可以清理校园里的"卫生死角",我们家长更放心。”市民陈女士看到三部门联合发布《入职查询意见》后,松了一口气。作为一个80后母亲,陈女士显然还很重视孩子的性教育。“孩子能听懂我说话的时候我就会告诉她哪些部位不能被其他人碰,如果有人想要碰她一定要拒绝并及时告诉妈妈,孩子上学后我就买了相关的性教育绘本跟孩子一起看。” 陈女士表示,家长重视是一方面,但孩子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如果混进了心怀不轨的人,造成的伤害是无法预计的,“必须从源头杜绝。” 陈女士说道。

采访过程中,接受采访的家长们皆为《入职查询意见》的出台拍手叫好,市民林先生还提到,“我看到大部分的校园性侵案新闻都发生在比较偏远、落后的地方,”他认为越是偏远的村镇学校越是要重视,因为农村教育资源相对来说比较匮乏,对老师的门槛较低,容易让“坏人”有可乘之机。

为未成年人筑好安全墙

梅江区美华小学校长黄卫红表示,中小学生年纪小,社会经验不足,自我防护能力较弱,对学校老师、保卫等工作人员比较信任,易受到性侵害。对从业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有利于剔除此类人员,做好事前防范工作,减少性侵违法行为的发生,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一项有力措施。“对于学校来说,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将得到全面提高,为人师表,有仁爱之心的、德才兼备的人才永远是学校师资的主流。” 该校副校长黄文丽说,有了《入职查询意见》,学校的师德管理将更加规范,学校真正成为老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的场所;对学生、家长来说,更是福音,可以更加信任自己的老师,校园就是社会为他们筑成的安心场所,孩子们可以放心玩,大胆学。

新闻推荐

城北中学开展“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主题活动

本报讯日前,梅江区城北中学开展了“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主题活动。在该次活动中,该校团委书记给学生们讲述了有关垃圾分类的...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