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崇雅教育培训机构系列案一审判决 返还学员家长教育培训费

梅州日报 2020-09-09 09:16

本报讯(记者王丽莉通讯员翁远明)昨日,记者从梅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涉崇雅教育机构培训合同纠纷系列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解除原告张某斌、张某睿等人与被告崇雅教育培训机构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由崇雅培训机构及其经营者返还教育培训费给原告。梅江区人民法院此次作出一审判决的涉崇雅教育机构案件共有276件,涉案标的208.59万元。

据了解,本次涉案的崇雅教育机构有5家。学员家长从4月底开始陆续向梅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崇雅教育机构退还培训费。经梅江区人民法院查明,原告张某斌、张某睿等人在2019年间向被告崇雅教育机构支付培训费,用于在崇雅教育机构进行艺术培训。2020年1月,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崇雅教育机构资金运转存在问题,被告崇雅教育机构关门停业未再进行上课。原告与崇雅教育机构协商未果,遂向梅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由被告崇雅教育退回原告培训费。

梅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崇雅教育机构形成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崇雅教育机构收取原告培训费用后,没有按约履行培训服务,现又关门停业,导致原告的培训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性违约,针对原告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并由崇雅教育机构返还教育培训费,予以准许,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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