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监管部门加强清理工作,超过6个月的“失联企业”该注意了 361家“僵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本报记者王丽莉
通 讯 员梅仕轩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以来,梅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推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失联企业吊销出清,促进优胜劣汰,进一步释放创业创新活力。据统计,全市361家“僵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步走”措施大力开展清理工作
据悉,梅州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采取“三步走”措施大力开展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梳理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名单;积极沟通税务部门,对涉嫌企业核实近一年来纳税情况,确定须进行现场核查名单;组织执法人员对目标企业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制作实地核查记录,请所在地街道、村(居)委、社区、物业工作人员现场见证,并逐户发送挂号信函联系企业,通过官方报纸、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等,要求相关企业法人或者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1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未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的企业涉嫌违反该规定,梅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据统计,今年以来梅州市361家“僵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梅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企业主要守法诚信经营,在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提交年度报告,真实披露经营状况,否则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果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且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被列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守合同重信用、政府质量奖、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等荣誉时,将受到限制或禁入,还将受到来自市场监管、银行等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联合惩戒,在申办营业执照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资质审核、从业资格审核、参加展览会等有关事项时受到更严格的审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5年内不能申请移出,法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消费或者投资的时候,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的信用状况,包括基本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经营异常名录情况、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况等,尽量选择信用程度高的企业消费或投资,保障自身财产安全,避免被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利用空壳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损害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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