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意见 健全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本报讯(记者丘佳溢)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意见》提出,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信息互通,助推使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牵头建设的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信息衔接平台,实现与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等有效衔接。建立常态化案件通报机制,每季度定期通报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行政机关于每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将上一个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名称、法院受理情况及执行申请书报送同级检察机关。
《意见》要求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过程中,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予以纠正。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检察建议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相应处理。行政机关认为检察建议错误或者明显不当的,可以向同级检察机关书面申请复查,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书面申请复核。
《意见》还提出,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日常联络,行政检察部门为检察机关的专门联络机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专门联络机构,双方要确定具体联络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和案件移送、信息报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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