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山地未经村民同意转包他人? 五华河东和民村村民意见大,记者深入调查并帮忙咨询律师
●本报记者张爱飞
近日,五华县河东镇和民村塘背良成村民小组村民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称,在该村民小组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2019年他们的自留山地被转包给了第三方。对方将山地树木砍光,水土流失严重,村民意见大。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为进一步了解详情,近日记者前往现场调查采访。
村民: 自留山地被转包未经多数村民同意
7月16日上午,记者前往河东镇和民村进行采访,听闻有记者前来采访,塘背良成村民小组10多名村民代表聚在村民谢先生家里。谢先生告诉记者,去年2月份,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的自留山地由原来的承包方,转包给了第三方谢某洪。今年1月份,谢某洪将部分自留山地上的树木先后砍伐殆尽,并准备种植桉树,这一行为引起了村民的强烈反对。“树木被砍光,植被被破坏,必然导致水土流失问题。”谢先生说道。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2年,该村民小组已委托和民村委会与油田镇人民政府(现合并至河东镇)签订山地租赁合同书。记者在一份甲方为油田镇人民政府,乙方为油田镇和民村委会的山地租赁合同上看到,和民村愿将属于本村的山地,租赁给油田镇政府转租赁给日照森博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亚太森博(梅州)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种植桉树和相思树及建设配套设施。村民告诉记者,上世纪八十年代,县政府给他们发了自留山证。如今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村民的自留山地却被转包给谢某洪,这让他们难以接受。“我们的自留山地被流转,难道不应该经过我们同意吗?”村民对村委及第三方谢某洪的行为提出了质疑。
第三方: 转包属商业行为无需村民同意
随后,记者来到村委会了解相关情况。和民村党支部书记谢远香称,关于村民自留山地由原承包方亚太森博(梅州)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包给谢某洪一事,事先她并不知情,而是在转包及林权确认后,谢某洪才告知村委。她表示,得知林权变更后,村委召开大会通知了村民这一结果,却引来了村民的不满,缘由是未经村民同意擅自转包给第三方。在村委会现场,记者也见到了村民口中的第三方谢某洪。他表示,他与原承包方之间的转包问题属商业行为,合同内容并未变动,山地租金也照常支付,因而也无需经过相关村民小组村民同意。
记者在塘背良成村民小组自留山地上看到,树木已砍伐殆尽,但大部分植被却还在,砍伐的树木旁还挖有树穴。谢某洪告诉记者,砍伐的大部分是桉树,砍伐后准备在旁边的树穴种植其他的树木。“植被上覆盖有枯草等,实际上草根并未被破坏,很快又会长出来。”谢某洪说道。此外,他也表示,不排除树木砍伐后,在新的树木长出前存在水土流失现象,但其表示会将影响降至最低。“关于村民反映的农田受影响问题,我也和他们说了,可以转租给我,如果不愿意的话,我也会清理尽量恢复原样。”他补充道。
律师: 土地对外发包原则上应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为此,记者咨询了广东永庆律师事务所余少彬,他告诉记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记者了解到,2002年的时候,村民小组与村委会的山地承包经营合同表明,村民小组同意将山地承包给村委会统一经营管理。
记者在有关此块林地林木流转申请表上看到,根据相关流转合同,将原权利人(单位)亚太森博(梅州)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包给谢某洪,经公示无异议。在这份申请表中,记者看到除了甲方乙方签名外,还有村委会意见“同意流转”,以及镇政府意见“同意申报流转”等。
此外,记者在一份会议记录上看到,经村“两委”讨论决定,同意林权转包给谢某洪等内容。上述内容也与村委的“事先不知情”说法不一致。关于“公示无异议”,村委表示事后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但村民却表示事先并未看见有关公示。谢某洪表示:“如果村民认为合同无效,村民可以通过正当途径维权,如果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并裁定地上附着物的处理方案,我一定无条件服从并执行。”河东镇党政办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暂未接到村民的相关投诉,并表示会对此事进一步调查了解。
?记者手记:
村委说辞为何与记录不一致?
记者在村委会采访过程中,该村党支部书记始终声称,村委对村民自留山地流转给谢某洪事件事先不清楚。然而实际上,无论是关于林地流转的会议记录,还是林地林木流转的申请表上,都有村委“同意转包”“同意流转”的意见,村委事先不知情的说辞显然不成立。在村民自留山地被流转的过程中,村委没有事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而是自行授权决定将山地流转,也难怪会引来村民的质疑。记者发现,在山地流转申请表上,不止有村委会的意见,也有镇农业服务中心“情况属实,同意流转申请”,以及镇政府“同意申报流转”的意见,在这个过程中,有关部门是否有深入调查,是否有严格把关,值得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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