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参保不满一年可领失业补贴

南方日报 2020-07-20 06:31

笔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梅州市近日发布《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等,做到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通知》明确,全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同时,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通知》明确,对于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人员,按508元/月发放;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按127元/月发放。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失业人员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或服务窗口向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陈勇文黄韬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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