拴住野泳“野性”在于构建“亲水体系”

梅州日报 2020-07-15 09:07

■ 徐剑锋

天气炎热,市民野外游泳不幸溺亡的事件有所增加。12日,丰顺留隍葛布村发生一起一名少年野泳溺水事故,该少年被打捞上岸时,已无生命体征。(见《梅州日报》7月13日4版)

尽管“野泳有风险,下水需谨慎”的警钟敲了无数遍,但还是接连遭遇“年年讲危害,年年没有用”的尴尬。毕竟,喜爱玩水是人们的天性,一些人之所以无知无畏、不顾安危地去野泳,为的就是寻求纳凉避暑的一时“痛快”。在这中间,不乏有些人练就了娴熟的泳技,借此“任性”地“秀”上一把、展示一番来追求所谓的“乐趣”。于此而言,对野泳的管理,就不能再停留在竖几块“不准下水”的警示牌、讲几句“水火无情”的提示上,除了要加强对危险水域的社会监管、巡视联防外,还应通过构建立体网络来系牢“安全带”。

野泳悲剧的背后,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追根溯源,更多的人是被挡在了正规泳池外,以致想玩水就只能私自“下河”。一方面,游泳场馆数量不多,一到高峰时段不仅泳者人头攒动“挤不进”,而且是游不开、不够游;另一方面,游泳业已成为不太 “亲民”的体育运动,价格不菲的游泳费常常令人望“泳”兴叹。

要让野泳不再有“野性”,归根结底在于构建完善的“亲水体系”,提高游泳的公共服务水平,这也是深化全民健身运动的题中应有之义。一方面,可结合小区配套设施完善、学校体育场馆建设,通过政府主导、社会主力、市场主体的模式,加快建设一批收费低廉的游泳场所,尤其是要鼓励和引导开发商多建小区游泳池。即使没条件兴建游泳场所,也完全可以找一块合适的安全水域开辟天然泳池。还要对现有游泳场馆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不妨通过政府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途径降低“门槛”,让人们泳池中的欢乐能更尽兴畅快。只要把安全风险教育、应急管理措施贯穿始终,防微杜渐,警示在前,着力构建便民“亲水体系”,野泳及其危害将与我们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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