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然的资源可以共享吗?
【话题讨论】阿海夫妇是梅县区一对勤劳的养蜂人。他们走南闯北,紧跟花开的脚步。哪里有蜜源,哪里就有他们忙碌的身影。阿海夫妇每到一处,都受到了山民们的热烈欢迎,因为蜜蜂授粉提高了农作物产量,但也有例外。近日,他们来到蕉岭县的一个偏僻山村里,发现那里山花烂漫,便驻扎下来,不料却遭到当地一位70多岁老人的驱赶。原因是他的家族也养蜂,他认为当地资源应由当地人享用,不允许外人来“争食”。而阿海夫妇则认为这是大自然的资源,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外来养蜂人应如何做到与本地养蜂人和谐共处呢?(东紫)
杨丽君:“占地为王”现象各行各业都存在,但个人认为:自然资源人人共享。就拿养蜂来说,很多养蜂人都是到离家很远的异乡去养蜂。由此,阿海夫妇可以跟大爷多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大爷以及村民能够接纳他们,和平共处,酿造出“和谐之蜜”。
温丽容:大自然的馈赠当然人人都可享受,但外来养蜂人侵占本地养蜂人的权益则不妥,尤其是当地有些农户就是利用自己的果木或其他作物的花期来养蜂的。我认为外来养蜂人必须获得当地有关部门的准许方可养蜂,还必须遵守属地的村规民约,尊重当地村民。
陈柳:如果当地的蜜源并非人工种植,而是山上的野生蜜源,那它就是公共资源了,不管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都可以利用。而当地人利用不完也是一种浪费,何不与他人共享呢?老人这一不友好举动,是不是可理解为“见不得人好”呢?
曾君玲:在农村,山林、耕地、水圳、村道等都归各自然村集体所有,蜜源作为当地村集体资源上的作物之一,当地村民有优先享用权,这也是各村历来约定俗成的村规民约。当然,老人拒绝人家也应讲文明。
黄明:天然蜜源是公共资源,本地养蜂人严格说是没有理由拒绝外来养蜂人进入的。但是如果当地蜜蜂数量已经饱和,蜜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外来的蜜蜂进入必然影响当地人的收益,对于这种情况本地养蜂人可以与外来养蜂人共同协商,劝说外来养蜂人离开,而不能强行驱赶。
律师观点:
广东世纪华人梅州律师事务所的陈志华律师认为,养蜂一般有利于生态环境,有利于作物的生存和繁衍,是合法和值得鼓励的行为。从程序而言,阿海夫妇为专业养蜂人,建议其首先应取得养蜂证(注:养蜂证不是必须办理的。未办理的,可能放蜂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或引起不必要的争议、纠纷或损失);其次,其到蕉岭县内放蜂,应与当地县养蜂生产主管部门,办理输入境手续和落实场地。如果阿海夫妇取得了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许可,则按其安排放蜂即可。当地人亦应配合政府的相关安排,我想争议自然可以解决。如果未履行第2点之放蜂手续,则阿海夫妇还可以和村委会或那位当地老人进行协商,毕竟山林属于当地人的。我们也不应指责那位当地老人“争食”的观点,因为此乃人之常情。协商或许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比如说采了蜜可以给一些老人或村委会)。毕竟放蜂时,亦要有当地村民配合。(何碧帆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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