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帮忙看管设备,实是搞电信诈骗 3人如此“兼职”被判刑

梅州日报 2020-07-04 08:59

本报讯(记者王丽莉通讯员陈琳)梅城有3位市民做了一份“兼职”,不料3人的“兼职”竟与犯罪扯上了关系。近日,该3人被梅江区人民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家住梅城的饶某、彭某、李某本都有一份固定工作,饶某是务工人员、彭某、李某是个体户。2019年10月初,有一位老乡找到饶某,要他介绍几个人来帮忙看管一下设备,还承诺按日支付工资。饶某就邀请了朋友彭某。随后,饶某从网上购买了50台“云手机”设备、约1300张手机电话卡交给彭某。彭某从2019年10月11日开始将手机电话卡插入“云手机”设备运行,并按照饶某及其老乡的指示,为手机卡充话费、看管设备保证电话卡通讯顺畅或对电话卡进行停机操作。两天后在彭某的邀约下,李某也加入进来一起看管设备接收指令安排。

2019年10月19日,梅江公安分局民警在梅江区团结路一公寓房内抓获彭某、李某,现场搜出手机6部,“云手机”设备49台,各类手机电话卡约1300张,移动WIFI设备8台、笔记本一本等作案工具。根据公安部推送的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情况线索,从上述扣押的手机电话卡中找到涉嫌电信诈骗线索共8条,已立案的有7宗案件,涉案金额193600元。原来饶某、彭某、李某三人看管的所谓“设备”都是用来协助别人进行电信诈骗的工具。

近日,梅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判处饶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彭某、李某均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5千元。法官提醒,近年来出现了不少打着高薪旗号的“兼职”,可能暗藏骗钱陷阱,可能是违法犯罪行为,市民一定要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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