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网购买到“问题”奶粉 商家被判退款且支付十倍货款的赔偿金

梅州日报 2020-07-03 09:04

本报讯(记者王丽莉通讯员翁远明)网购为日常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足不出户甚至能买到进口商品。然而,家住梅城的吴先生去年网购奶粉,不料却买到了“问题”奶粉,这是怎么回事呢?

去年12月,家住梅城的吴先生在某网购平台的“绿××奶粉店”购买了几罐号称从某国进口的原装脱脂羊奶粉,共计花费了1922.8元。奶粉到手后,吴先生发现与此前在该平台其他商家购买到的同一品牌同款奶粉外包装高度相似,就连条形码、文字说明都一模一样,但吴先生所购买的“绿××奶粉店”的销售价格却高出近一倍,且外包装上没有标明营养成分表。吴先生跟奶粉店交涉,对方却坚称奶粉是某国进口的。吴先生查询了国家相关网站,发现该国的乳制品产品在我国没有进行注册,而且奶粉店也提供不出进口奶粉的相关报关单据、检疫证明等资料,认为该奶粉店销售的奶粉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于是将该奶粉店的经营者告到梅江区人民法院。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进口食品必须向我国注册备案获得批准方可销售,且必须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在本案中,吴先生在该店买到的奶粉不是目前我国允许准入的食品,该店也未提供进口食品所应具备的各项证明资料,属于不得进入我国销售的食品。某商贸公司作为奶粉店的经营者必须保证食品来源的安全,必须履行对销售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查验义务,但该公司没有履行上述义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判令该公司向吴先生退还货款1922.8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192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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