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政策精准扶持中小微企业 梅州市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将受惠

梅州日报 2020-06-12 09:10

本报讯昨日下午,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和梅州银保监分局获悉,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出《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4000亿元购买地方银行

小微信用贷款

记者了解到,这两个《通知》均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

根据《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按照一定比例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

“自6月1日起,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季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说,符合宏观审慎要求,且最近一个季度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为1级至5级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含互联网银行)属此项政策支持范围。目前,梅州所有农村商业银行、梅州客商银行和五华惠民村镇银行符合条件。

据介绍,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的购买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贷款期限不少于6个月。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购买上述贷款后,委托放贷银行管理,购买部分的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坏账损失也由放贷银行承担。购买上述贷款的资金,放贷银行应于购买之日起满一年时按原金额返还。

普惠小微贷落实“应延尽延”

《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则明确,对于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下同),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对于今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

对于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为充分调动地方法人银行积极性,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通过特殊目的工具,对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介绍,在规定期限内,同一笔贷款多次延期还本的,只在首次延期时享受激励措施。 (严海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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