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一线丨变更姓名需符合什么条件?

梅州日报 2020-06-11 08:56

兴宁一读者:我的名字在生活中有一些困扰,现在想变更姓名,请问变更姓名需符合什么条件?

兴宁市公安局:根据有关户籍政策规定,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可以办理变更更正手续。理由正当的情况包括:1、被收养的小孩;2、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3、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4、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5、经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6、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7、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8、其他被公安机关认为理由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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